光伏学院直属党支部例会制度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,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,提高其质量和效率,纳入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会议期限
党支部会,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。必要时由书记决定随时召开。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扩大会议。
二、参会人员
1、党支部会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,也可委托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。
2、党支部委员出席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书记请假。中共党员无故缺席一次予以党内通报批评,缺席两次予以党内通报批评及党内处分;中共预备党员无故缺席一次延长预备期两个月,缺席两次延长预备期一年。
3、必要时与议题有关的相关人员列席。
4、组织委员担任记录、会务工作的人员参加。
三、会议内容
1、传达党中央、省委、校党委的指示、决定、会议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,研究贯彻落实措施。
2、研究制定党支部的具体工作方针、政策、计划和总结,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。
3、决策全局性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。
4、研究向上级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、报告和有关重要请示。
5、研究党的纪律检查工作,讨论拟定对党员、党员干部的党纪、政纪处理等问题。
6、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7、发展党员工作。
8、开好民主生活会。
四、议事原则
1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党支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,要相互通气,让支部委员带着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。在讨论决定问题时,要充分发扬民主,各抒己见。书记与委员之间是平等关系,实行一人一票。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。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,一般可缓议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、统一认识后再做出决定。
2、坚持保密原则。
对需要保密的内容,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,不准泄密。对需要传达的问题,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。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准查阅会议记录。
3、坚持回避原则。
会议议题涉及到参会人员时,本人应回避,以利于充分讨论。
4、坚持效率原则。
会议发言简明扼要,不照本宣科,避免重复意见和阐述无关的问题。
光伏学院直属党支部
2010年10月15日